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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市政府
主管全市城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和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授权,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省行业宏观调控政策。

(二)承担全市住房保障责任。拟订住房保障计划、建设、分配、运营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政策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标准制定、性质认定并监督管理,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融资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资产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改革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制度,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交易、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物业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房屋的安全鉴定与安全管理,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

(六)负责全市公有住房、个人建房和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落实房产政策。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有效使用和安全。组织实施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拟订全市住房行政执法监察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察和重大案件的查处。

(九)开展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设五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宣传、信息、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网络管理、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材料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党委办公室)。承办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住房保障与改革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授权,拟订住房保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标准制定、性质认定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组织住房保障项目审查,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资产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房产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全市房地产市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房产开发、房屋权属交易、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查报批或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公有住房、个人建房和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落实房产政策,调处房产纠纷;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承办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五)物业管理科。负责全市物业行业管理,拟订全市物业管理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房屋修缮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危旧房屋普查、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安全管理,负责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与管理工作。

设置中共365bet真人投注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