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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房产管理局关于稳定我市住房租赁价格的暂行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8/6/10 15:09:17 阅读数:
漯河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稳定我市住房租赁价格的暂行规定

 

各县房管局、各区房管分局:

      为切实维护广大拆迁安置户的利益,确保沙澧河开发建设顺利进行,现就稳定我市住房租赁价格作如下规定:

      一、沙澧河开发建设是一项惠及当代、造福子孙的民心工程,对于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被拆迁户为了我市的发展,顾全大局,做出了很大的牺牲。广大市民要伸出援助之手,互帮互爱,为拆迁户积极提供房源,奉献一份爱心,全力配合支持沙澧河开发建设。

      二、凡提供房源出租给拆迁安置户者,市房产管理局将免费发放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一年内免收一切相关费用。 

      三、房屋出租实行政府最高限价。沙澧河开发建设期间,住房租赁价格不得比2006年的平均价格高出10%。具体参考标准是:多层单元住宅楼房二室一厅价格150—190元/月,三室一厅价格220—260元/月。低层民宅使用面积15—28平方米的每间每月应遵循60—80元的标准。其它面积类型参照此标准执行,最高价格不得超过280元/月。

      四、对于恶意提高房租借机敛财者,将会同市工商、税务、价格主管部门将给予严肃查处;对于恶意炒做房源、肆意提高房屋租赁价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市房产管理局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开发或中介资质。

 

 

 

 

二○○七年七月三日